2022年浙江嘉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6月25日启动幼升小预报名)
今天,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1.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总体要求
(一)以区为主制定招生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招生日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各区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2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必须在招生前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新居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未达标的县(市、区)不得实施小班化教学。
(四)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的子女,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除人才外的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行政部门。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五)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各区要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妥善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等办法执行。根据嘉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各地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七)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允许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确定的“市队联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面向市本级招生并核增相应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有关精神,2022年秋季起,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绑定参加电脑派位或不绑定参加电脑派位。选择绑定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具体核验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申请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如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增加其学位。上述增加学位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地的招生入学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稳妥有序地推进“长幼随学”的相关工作。
3.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凡是2022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7月6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6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报名条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2〕29号)明确的条件执行。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止2022年6月15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四)分阶段录取。2022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补招、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仍未录取的学生。具体招生日程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实施办法。
(五)录取结果运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导入网络报名平台。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4.招生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在网络报名平台未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违规擅自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的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使用学校名称。义务教育中小学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学校校名、校园文化标识、校徽等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中的校名和关于校名的表述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一致。学校不得在校门或其他显著位置用其他校名代替法定证件上的名称。
(四)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名单等均通过网络招生平台、区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学校应完善均衡编班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在开学后安排专项检查。
(五)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进行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广告发布前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加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招生宣传中的违规行为。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湖区教体局教育科:83839687、82053062,秀洲区教体局教育科:82717175、8272027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208473、83680689、89991146。嘉兴市教育局基教处:83850518。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南湖区教体局:82058801,秀洲区教体局:82720195,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3680678。
嘉兴市教育局:82078900